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水源保护区内超过排污标准的现有建设项目,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对经治理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搬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