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时,应当根据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水库及流域水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防治点源、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