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源保护区的纳污能力,向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水源保护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