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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第六条
已修改
旁听人员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以旁听分组会议或者其他会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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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