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