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二十八条有效国有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国有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研究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问题,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