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国有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有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

国有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研究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问题,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