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参加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知工会参加。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