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条有效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民主选举产生。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