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用地。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有三十至五十亩的试验用地,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有五至十亩的试验用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