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行为,防范借贷风险,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