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民宅基地及自建房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在村庄规划区内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搭建的,应当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庄管理机构批准,交纳相关费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