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许可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