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三条有效自然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和人口发展规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