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条有效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由具有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入自治州从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