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成人教育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取得收费许可证,不得向接受农村成人教育的人员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