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四)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七)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专门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