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妨碍督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