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对依法应当由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监督机关处理的事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