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自治县开发建设景区、景点时,对提供旅游资源的当地居民由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