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博物馆以及藏有恐龙地质遗迹的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旅游、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