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一)恐龙化石(含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三)需要保护的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