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牧业节水项目优先立项,逐年增加农牧业节水灌溉投入,统一规划、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出让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于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