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四条已修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用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