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二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