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街区和地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严格控制零星插建。

工程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将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消防、通讯、广播电视、绿化、镇容和环卫设施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