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铺、架设等各类工程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