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