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与发包承包第十一条已修改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合同文本样式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将勘察设计合同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审查合同,并将审查合同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