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