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两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