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在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需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在选址时应当提前征求偃师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