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