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第二十八条有效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