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