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市和县(市)、吉利区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吉利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