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林业基金。林业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造林护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林业基金的来源:

(一)育林基金;

(二)更新改造基金;

(三)发展林业的专项基金;

(四)按规定向采集、经营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五)按规定收取的绿化费;

(六)财政拨款;

(七)其他收入。

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