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坚持森林资源消耗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严格控制年采伐量,对生产、生活用材和商品用材的采伐实行全额管理。严禁盗伐、哄抢林木;严禁挖活树根、剥活树皮、毁林开垦。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