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教育、卫生、建设、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