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等级评估制度。市级示范园(所)的评估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