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监督保障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并做好落实、检查、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