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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村民、城市居民等有关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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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