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