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