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