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常委会机关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征集监督议题。

人大常委会可以召开公民座谈会、监督听证会等,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监督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公民旁听,也可以进行实时报道,公开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查询依法应当公开的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报告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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