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二)与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四)违反法定程序制定;(五)其他不适当的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