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询问、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设立电话或电子信箱,以及调阅、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