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由有关委员会拟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方案应当包括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安排、检查组成员以及具体组织实施的机构等。执法检查方案确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于开展执法检查的一个月前通知检查对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