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国家和本行政区域的工作重点,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